灿勤科技(68818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灿勤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73.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42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灿勤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新建灿勤科技园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介质波导滤波器产能扩张项目、新建 HTCC、LTCC产品线项目、新建电子陶瓷研究院项目。其中,子项目“新建 HTCC、LTCC产品线项目”为一期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的部分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新建灿勤科技园项目”及子项目“新建 HTCC、LTCC产品线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为了更好的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满足子项目“新建 HTCC、LTCC产品线项目”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的实施进度,灿勤科技本次新增控股子公司拓瓷科技、频普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参与子项目“新建 HTCC、LTCC产品线项目”的具体实施。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由于新增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拓瓷科技、频普半导体将安排租赁“新建 HTCC、LTCC产品线项目”新建厂房,其参与本募投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也无需单独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拓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266号 5号楼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田中 成立时间:2022年 5月 9日 股东情况:灿勤科技持股 51.00%,党一纵持股 40.00%,宁国焕持股 9.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密封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金属陶瓷结构与功能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公司名称:苏州频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266号 2号楼第三层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田中 成立时间:2023年 3月 24日 股东情况:灿勤科技持股 65.00%,张家港杰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5.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加工半导体薄膜及 MEMS工艺电路等元器件产品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拓瓷科技、频普半导体将不使用募集资金,也无需单独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将拓瓷科技、频普半导体新增为募投项目“新建灿勤科技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拓瓷科技、频普半导体等 2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建灿勤科技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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