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 ................................................. 8 议案二 ................................................. 9 议案三 ................................................ 10 议案四 ................................................ 12 议案五 ................................................ 13 议案六 ................................................ 14 议案七 ................................................ 15 议案八 ................................................ 16 议案九 ................................................ 17 议案十 ................................................ 20 议案十一 .............................................. 22 议案十二 .............................................. 23 附件一: .............................................. 24 附件二: .............................................. 28 附件三: .............................................. 3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 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 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 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部根据 2023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305,770.17元,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53,965,788.10元。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资料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1,419,0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477,322股后的股本130,941,7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104,753,411.2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8.4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 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 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小剑先生、杨维生先生、胡刘芬女士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各项工 作进行了总结,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小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维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刘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 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工 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鉴于此,公司拟续聘容诚为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 定。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 议,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九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10,497,2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投资产品品种: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将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 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拟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 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2024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 税),按半年度发放; 2、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除外)依据其在公司中 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绩效,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 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 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1、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绩效,不再 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股东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议案十二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1.投保人: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年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 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一: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06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详细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资产及负债状况及重大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利润表及现金流表相关科目标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不断研发新产品,在泛半导体领域不断实现收入快速增长。同时不断开拓客户资源,持续提升PCB产品市占率;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入同比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基本相当;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为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销售人员和市场推广投入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收入增加,基本运营管理费用支出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拓产品线、新增研发人员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采购备货增加,以及人员增加薪酬增额相应增 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定向增发资金到账之后购买理财产品(保本型)支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定向增发募集资金7.9亿元,同比增速较快。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二: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切实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依规召开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经营情况指标 纵观2023年度,受终端市场景气度疲软、经济发展放缓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全球PCB及半导体市场面临较大压力,公司积极面对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始终秉承“成为国产直写光刻机世界品牌”的奋斗目标,在“专注于微纳直写光刻核心技术,加大研发力度,开拓新型应用领域”及“整合行业资源,打造高端装备产业供应链”的战略发展方向下,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创新,不断进行产品的改进和升级,满足境内外客户对高性能直写光刻设备的需求,积极融入全球化的竞争格局。2023年业务发展卓有成效,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公司持续优化产品 结构和性能,积极开拓全球市场, PCB直接成像设备与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收入均有所增长,客户满意度和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产品体系的高端化升级及内部精益化管理,共同提升了产品利润水平。同时,2023年度公司完成定增发行股票,相应流动资产增加,总资产提升,资本规模在 2023年度显著上升。 二、2023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履行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召集并组织了6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了通过的相关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1、专委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的产生、人员组成及议事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应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谨慎履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及支持。 在2023年度内,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市场经济、行业发展态势、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监事多次沟通讨论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及前景,为公司将来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 在2023年度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金管理、综合授信、审计机构续聘、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提名委员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公司核心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的沟通讨论,2023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小剑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锋先生的、监事薛辉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监事聘任的客观性、公正性及合规性。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保持联系,沟通并讨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股权激励授予及归属等事项。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义务,积极出席及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其自身的经验及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及保障。 (三)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在2023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65份。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3年,公司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可视化年报、投资者电话及问答回复、机构调研接待、策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公司2023年召开业绩说明会6次;通过投资者电话及时耐心回复投资者咨询;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直面中小股东,及时解决并审慎回复投资者问题,累计提问问题89条,回复89条,回复率100%;公司还积极接待机构调研活动,做好调研纪要并及时对外发布,合计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7份;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确保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 公司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开展,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言献策,公司力求维护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完善内部控制为基础,勤勉尽责,认真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有效完成公司战略决策,努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始终坚持“光刻改变世界”的企业使命,时刻牢记“IC 装备、世界品牌”的愿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自身技术优势,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进行研发创新和产品迭代,紧握多重行业机遇,满足国内外客户对直写光刻设备的需求。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 继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和谐、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首发募投项目“晶圆级封装(WLP)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平板显示(FPD)光刻设备研发项目”、“微纳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5月23日结项,并达到可投入使用状态。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建设投资并结项。2024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定增募投项目的进展,并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及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 (五)提高公司内部管控能力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机构等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建设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三: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依规召开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召开监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依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