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30111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69号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木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青木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青木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青木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木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青木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10元,共计募集资金105,1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56.3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810.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99.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1.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期使用超募资金80.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7,863.1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公司通过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入6,802,893.42元。 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公司通过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入4,494,206.2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1,297,099.6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包括数据磨坊(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磨坊)和OMS、WMS等各项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数据磨坊是面向用户到运营的全链路数据管理,是融合CRM、SCRM、BI系统为一体的全渠道消费者数据中台,提供跨渠道跨平台的会员及客户的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在为品牌挖掘新品的供给机会的同时为品牌挖掘潜在的新客增长机会,并利用多媒体营销矩阵实现品牌消费者的数据化深度运营及营销效能提升。业务管理系统是面向公司从商品到用户管理过程。建设内容包括OMS升级、ERP和WMS建设。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系统能力提升对效益的直接影响,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通过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缺口,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其经济效益无法通过独立实施主体或独立产品等进行独立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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