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3011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伟哉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2:26:40 中财网
原标题:紫建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伟哉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詹伟哉
本人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在财务会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长续发展等方面考察研讨、献策献言,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詹伟哉,1964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系团总支书记;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总共10次,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共计10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独立判断,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 召开次数10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01000
报告期内股东大 会召开次数5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5500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1、《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专业 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 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同意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1、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专业投 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 募基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 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同意
2023年9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意见类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同意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适时考察调研公司上下游资源和产业链,为公司洞察行业动态、资源整合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尽职尽责地做好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职能。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工作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询问情况,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合规地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与执行情况多方面地了解,并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管理制度更新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后对现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的更新和修订进行审议,保证公司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八、总结和计划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继续借助自身在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专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詹伟哉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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