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3011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2:26:48 中财网
原标题:紫建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70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因公司与大华所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仍然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情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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