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高香林)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3:55:31 中财网
原标题:三友联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高香林)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离任-高香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9月 15日任期届满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会计专业领域具有足 够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高香林,1965年 12月出生,统计学硕士,经济学教授,中共党员。1988年 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在职期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硕士。1988年至 2005年历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系主任等职务;2005年 8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教授。2017年 9月至 2023年 9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兼任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并出席提名委员会 2次,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专门委员会事项审议结果
提名委员会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4、 《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 《关于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届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及/或独立 意见的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 议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 议1、 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5、 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议1、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 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 4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薪酬的情况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 9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职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香林
2024年 4月 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