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雷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号)同意注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0,4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151,799,984.9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800,000.0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143,999,984.92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保荐承销费、部分律师费以及尚未支付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02,106.82元(不含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1,097,878.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71C000282号)。 (二)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山东金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魏家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金雷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记账凭证、募集资金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雷股份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雷股份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琳琳 王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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