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塘厦研发中心场地投入由新建研发场地改为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建设,相应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拟将“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123,013股,发行价格为 4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816.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087.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29.8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12日出具了[2022]38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2月 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
(二)调整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在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控制风险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项目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因受到境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对项目建设形成更加成熟的考虑,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募投项目的采购调研、设备选型、项目建设等环节逐步审慎开展,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相较于原计划有所延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终端需求变化以及外部客观环境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和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相较于原计划有所延缓。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性考虑,在确保投入有效性且不产生额外的资源浪费的基础上,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不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在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下稳步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按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布局产能建设,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 2026年 3月 31日,这一调整旨在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愿景。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并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并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并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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