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96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二、 1-11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961号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熵基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熵基科技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熵基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熵基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熵基科技 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熵基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熵基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陈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ZKTECO Investment Inc.、公司全资子公司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熵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塘厦生产项目”)变更为“熵基科技多模态生物识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化基地项目”),变更后的数字化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熵基实施,数字化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43,186.89万元,由公司使用塘厦生产项目及超募资金合计 39,605.10万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投入实施数字化基地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由广东熵基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并同意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据此,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并注销了塘厦生产项目及超募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7日与广东熵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数字化基地项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6,219.00万元,未超过此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3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