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杭正亚(已离任)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杭正亚先生:1955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化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兴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天科技(600522.SH)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江苏省财政厅法律顾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过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杭正亚(签字)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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