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杭正亚(已离任)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5:11:20 中财网
原标题:双乐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杭正亚(已离任)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杭正亚先生:1955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化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兴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天科技(600522.SH)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江苏省财政厅法律顾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现场/通 讯方式参加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杭正亚111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现场/通 讯方式参加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杭正亚111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事项
1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议2023/4/25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事项
1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议2023/4/25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过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杭正亚(签字)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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