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4月23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 长,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 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 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监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 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 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 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 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监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及 调整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 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 津贴标准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年度一次性 发放;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按照不同职级对应不 同档级的年薪酬; (四)股东监事: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若同时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不再另 行领取津贴,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五)职工监事:职工监事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 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报酬。董事长年薪标 准不超过 176万元人民币/年。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级 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不同档级,总裁年薪标准不超过 143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不超过 110万 元人民币/年。年薪标准的 50%按12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 准的20%按4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 的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 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不涉及内部董事的年 薪标准变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 标准变动还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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