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2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名,代表股份125,067,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62,754,03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5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4名,代表股份 8,71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5.《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公司章程》刊登在 2024年 4月 24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 2024年 4月 24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 2024 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9%;3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674,876股,反对 35,800股,弃权 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4年 4 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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