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德方纳米 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6,000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战略配售有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促进公司与产业链优质企业深化合作,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对公司实现“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2022年 7月 13日,天齐锂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606.HK,公司共计认购 14,360,2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82.00港元/股,共计支付认购款及手续费 118,940.42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 101,658.79万元。
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流程、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要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风险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相关配套指引执行。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的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耿豪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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