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6,000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战略配售有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促进公司与产业链优质企业深化合作,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对公司实现“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2022年7月13日,天齐锂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606.HK,公司共计认购14,360,2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82.00港元/股,共计支付认购款及手续费118,940.42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01,658.79万元。 2、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流程、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要求。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用。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风险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相关配套指引执行。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的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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