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6:43:09 中财网
原标题: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箭科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中不锈钢类、铁材质类、铝材质原材料的占比比较高,不锈钢类、铁材质、铝材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不锈钢、铁、铝等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行。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的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的品种限于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不锈钢、铁、铝等原料相关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品种。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信贷资金,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交易方式
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三、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权利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权利金损失风险: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2、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的保证金或权利金等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后台部门负责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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