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600,000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 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199,993.1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8,141,698.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月 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1,148.88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 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 14,447.2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8,802.2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 1,911.15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212.2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年 2月 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银行账号: 15449101040006665)存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2年 12月 9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状态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得利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得利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访谈了相关人员。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得利斯 2023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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