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3009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及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6,97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1,46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7,608,50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12月 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23,05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756.4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6,949,650.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3,050,106.35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1月 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35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66,68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0.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7,296,50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4,425,440.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2,871,066.9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11月 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49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和累计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 12月,公司会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支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湘支行、交通银行长沙沙湾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 12月,公司会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港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银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九龙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 12月,公司会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 KC Morowali Bahodopi、Bank of China(Hong Kong)Limited Cabang Jakarta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4、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5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9,549.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公告发布后,后续发生项目建设支出531.53万元以及部分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最终实际划转29,036.53万元。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20,512,408.97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2,123,663.09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 10月,中伟股份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针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审批程序等相关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2)。 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3)。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广西基地一期项目”)中包含配套项目硫化镍前处理车间(以下简称“金属盐项目”)的建设。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金属盐需求快速增长,因此拟增加该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由于金属盐项目为广西基地一期项目的配套车间,且为中间产品,为保障广西基地一期项目主要生产线前驱体项目的资金使用,公司将金属盐项目调整为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并于报告期内将前期该项目已投入的 72,085,197.10元募集资金,从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替换。 上述募投项目之配套金属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较小,占广西基地一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 2%,该事项未构成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用途的变更,未造成募集资金投向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2815-1号),认为:中伟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伟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伟股份已按照贵州证监局的要求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审批程序,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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