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1038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10383号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 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4]0011007315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 的后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 表”)。该明细表已由富春股份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 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富春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富春股份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7315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丽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尔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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