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 4月 12日 星期五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3日 星期二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年度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特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 其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5.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5.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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