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林国伟)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国伟) 2023年度,本人林国伟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国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 9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财经学校教师;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天津公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任天津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 9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 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 8月至2020年3月,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所长;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所长;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18日,任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3日仁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未向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任期届满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于2023年8月3日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2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参与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讨论,为公司聘任相关人选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3)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6)关于预计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8)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其中,对关于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其中,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公司日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多种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案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 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立新先生、黄立甫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本人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职期限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任职期限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本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林国伟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