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300355):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0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优先股股票,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775万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次发行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8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15万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85万元。另外扣除的发行费用中165万元尚未实际支付,因此汇入公司在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61511101421000728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金额为人民币 790,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0,00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蒙草生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蒙草生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蒙草生态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3年度,蒙草生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蒙草生态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4、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于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550万股优先股股票,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 775万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次发行 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元,面值总额 8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15万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885万元。另外扣除的发行费用中 165万元尚未实际支付,因此汇入公司在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61511101421000728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金额为人民币790,500,0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 12月 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9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 79,048.68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6,299.7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 12月 30日,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蒙草生态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末 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第一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年度,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不存在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2018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蒙草生态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246号),报告认为:“蒙草生态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蒙草生态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蒙草生态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3年度,蒙草生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蒙草生态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孟繁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 编制单位: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355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蒙草生态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蒙草生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蒙草生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蒙草生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蒙草生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蒙草生态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天姿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哲 中国 ·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优先股股票,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775万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次发行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8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15万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85万元。另外扣除的发行费用中165万元尚未实际支付,因此汇入公司在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61511101421000728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金额为人民币 790,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0,00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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