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23定稿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凯发电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04号《关于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4,98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5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34,989.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34,98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101.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年 8月 2日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33,617.01万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具体情况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期末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凯发电气单独实施调整为凯发电气及新设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凯”)联合实施,公司及天津华凯、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签署了新的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天津华凯出资部分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2年6月、2023年12月被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521号《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凯发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凯发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相关人员对凯发电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手段包括:获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等资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凯发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发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廉亚男 刘世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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