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具体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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