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126,7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75元,共计募集资金 37,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9.39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6,47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1年 8月 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64.9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5.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1年 8月 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3年末,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上市公司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拟变更 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川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年末,募投项目之一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上市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程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上述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劲松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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