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16:30 中财网
原标题:嘉戎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19年 9月开始任职。在 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刘玉龙,男,1971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 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详细履历如下:2002年 7月至 2003年 9月,任教于中山大学;2003年 9月至2005年 9月,在厦门大学、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 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2017年 5月至 2018年 4月,任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杭州君子之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及事项独立意见类 型
2023年 1月 11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 4月 24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 2023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 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并予以事 前认可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修订《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议案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2023年 8月 28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9月 15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2023年 9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023年 10 月 11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同意
  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3年 10 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 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内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参与了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以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情况以及涉及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对外担保的内部审计风险防控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和预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并在审计过程及审计后,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等进行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日常主要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3年度,作为财会领域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政策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传递财税政策,并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税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建议。

同时,本人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厦门证监局开展独立董事的自查工作,将自己的任职家数调整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积极学习并落实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九、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 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审计事项的了解,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非全资子公司嘉戎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定期报告及内控建设
2023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同时本人通过日常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同时向公司提出建议:结合未来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及内部审计报告的全面推行,内部控制的建设仍需不断完善与提高。上述建议已获得公司采纳。

3、会计变更事项
本人作为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关注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共进行一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十一、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公司和股东的信任,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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