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领湃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号)同意注册,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60,80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000.00元,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9,595,812.0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0,404,187.9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3]7-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202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审议通过,分别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先锋支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户),并同川财证券分别与湖南银行、重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未用于投资项目。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598.18元(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按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领湃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领湃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领湃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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