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60360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6:56:20 中财网
原标题:永艺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共三位,分别为邵毅平女士、章国政先生、蔡定国先生,其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邵毅平女士、章国政先生、蔡定国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邵毅平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邵毅平
2024年4月23日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章国政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章国政
2024年4月23日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蔡定国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是□ 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蔡定国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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