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澳弘电子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 2.投资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执业记录 1.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汉波,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 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大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及资源配备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预计负债等。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大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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