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 2.投资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3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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