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东)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7:11:08 中财网
原标题:海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东)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晓东)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东,1966年 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铸造专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9月至1989年7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铸造专业本科,1989年8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历任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4年12月至今,就职于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任副所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号董事会届次时间议案意见 类型
1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3年1 月3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3年4 月17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6 月26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的议案》同意
4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 月24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5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9 月11日《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表决。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审阅、审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提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动态,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投资事项进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进行了事情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且持续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3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晓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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