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30086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7:20:55 中财网
原标题:康泰医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华,独立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 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秦皇岛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员、秦皇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秦皇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2001年12月至2010年11月在秦皇岛正源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所长助理;2010年12月至今在秦皇岛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共计 4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等议案,对以上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聘任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2022年绩效考评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还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通过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0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结合公司的战略布局需要,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投向“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区)和“康泰医学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北戴河)。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将此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在此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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