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节省会议成本的角度考虑,提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4 年4月20日,杨才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9,304,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3%,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1项议案。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项有相应变动,除此之外,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第 1-10项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第 8项提案审议的事项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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