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签订2024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4,000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提交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2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8层2801室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总资产498.97亿元,净资产150.30 亿元;截至 2024年2月29日,总资产491.90亿元,净资产149.7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信控股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主要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商品、劳务等,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具体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和提供劳务,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24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和劳务;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材料配件、商品、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运行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故预计公司2024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提供或接收劳务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规范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和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参照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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