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00204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7:36:31 中财网
原标题:兔 宝 宝: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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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13号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6号),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1名特定对象发行71,428,57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428,568.6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3,874.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04,69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2日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在2023年3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已全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9,804,693.84元,并于2023年10月19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66,428,568.63元)扣除发行费用(6,623,874.7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金额459,804,693.84元加上利息净额1,920,30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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