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东)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晓东,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晓东: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4年7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担任教师;1999年7月至2003年4月在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汉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律师;2017年 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历次聘任高管事宜,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了解,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3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57,356.00元(含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其他工作 (一)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东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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