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7:41:33 中财网
原标题:交大思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 第10—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15号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交大思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交大思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交大思诺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28.69元,共计募集资金 62,35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55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67.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C2
补充流动资金C3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补充流动资金D3=C3
E=A-D1+D2- D3 
F 
G=E-F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5,280.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0246000000906694116,129.37
20000002284200035394300 
110061534013000455140 
77010122001181320343,328.68
 459,458.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西安分部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由于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既有产品的升级开发、实验室建设及新产品开发;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西安分部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运营服务网络,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因此三个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3,286.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 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28,335.0028,335.00 29,164.77102.93项目已结项无法单独核 算不适用
16,528.0016,528.001,156.5416,299.1298.62项目已结项-211.36不适用
4,263.004,263.0059.642,682.8362.93项目已结项无法单独核 算不适用
4,160.004,160.00   不适用无法单独核 算不适用
 53,286.0053,286.001,216.1848,146.72  -211.36 
         
         
53,286.0053,286.001,216.1848,146.72-211.36
         
         
         
         
         
         




仅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金敬 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杨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