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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