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永进 我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永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简要情况如下: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1)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重点关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人员业绩考核等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对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
年度内,本人也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于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情况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项目投资情况、安全生产事项、基础建设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利用日常积累资源,积极介绍公司与相关知名上市公司进行交流考察。2023年8月7日,会同公司总裁沈晓青等高管,赴杭州三花控股集团进行了一次专门考察学习,就海外产业链布局、海外设厂经验教训、品牌管理以及业务合作等进行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23年度,公司共披露了91份公告及文件。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10月完成上海证监局举办的独董制度改革专栏培训,进一步学习独董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内容,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履职风险。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黄永进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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