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718号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7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68.00万元及对应增值税17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934.92万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上虞支行账户(账号为:294056200013000018031)人民币20,063.00万元及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江滨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3729100017113)人民币11,871.92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07月0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00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3,274.6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7,051.17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8,472.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1.7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江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原募投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计划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 9号的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为满足新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地点也变更为公司已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土地面积33,123平方米,距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直线距离 100米。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2)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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