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锦盛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8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 7月 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7月 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 2021年 9月 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增产 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 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 2021年 9月,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 2021年 9月 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增产 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 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 [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2)。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7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18)。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4718号),认为: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锦盛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锦盛新材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孙文乐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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