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3011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庆)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8:52:01 中财网
原标题:锡南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庆)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志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84年7月至1994年4月担任国营无锡市水泥厂会计;1994年5月至1998年9月担任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10月至2011年1月担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5年9月至2021年2月担任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任梦阳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湖北梦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省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凌博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刘志庆761003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会议名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席次 数现场出席次 数通讯出席次 数
刘志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4031
刘志庆审计委员会6051
刘志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0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们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的形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期间,本人与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听取汇报,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流,动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详细了解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们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财务总监沈国林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时,本人认真核查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人员、高级管理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相关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庆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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