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62.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22年 9月 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年 9月 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参照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 (二)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2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第 0013191号)验证。以上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 2023年度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年 6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号),报告认为:维峰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峰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维峰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维峰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维峰电子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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