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号)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8.80元。截至 2022年 9月 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43,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627,992.74元,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07.26元。 截止 2022年 9月 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年 9月 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2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91号)。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已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1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3、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亿元及超募资金 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其他 1、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号号),鉴证结论为:维峰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峰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维峰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维峰电子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号);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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