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60389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1,5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956,878.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7,98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62,02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657,861.94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于2023年3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8月,连同控股子公司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春秋”),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江苏昆山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精深”)、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江苏昆山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合肥精深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81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126.89万元。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6.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2023年11月29日将前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5,000万元、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2023年11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40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18,109.89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109.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将自动失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春秋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春秋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春秋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春秋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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