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0:30:59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 6名,发行价格为 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年 9月 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5年 9月 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25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233,833.3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8,861,522.0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1,956,213.5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2,409,807.54元,202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09,800.79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97,900.52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3,373,466.86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29,125,689.28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下属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5日,本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山证券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山证券承继,本公司、中山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账户类别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10553301040012703已注销[注 5]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10553301040012760已注销[注 8]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 吴中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475470328000[注 1]2,621,929.9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 吴中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487167582565已注销[注 6]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募集资金 专户530067627287已注销[注 6]
吴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 吴中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512902474610829已注销[注 7]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1102026219000744978已注销[注 9]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 吴中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325325400018800007690已注销[注 5]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10553301040017652[注 2]10,222,963.31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10553301040017694[注 4]6,874,621.63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10553301040017678[注 3]9,406,174.44
合 计  29,125,689.28
注1: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2019年9月4日,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52,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3:2019年9月5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78,仅用于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4:2019年9月6号,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94,仅用于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5: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
注6: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7167582565)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0067627287)
注7: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
注8: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60)。该专户注销时余额分项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一10553301040017652,账号二10553301040017694,账号三10553301040017678 )
注9: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202621900074497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 201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 元。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 6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0,237.7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9.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983.8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337.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9.83%        
承诺投 资项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 末承诺 投入金 额[1]本年度 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国家一类 生物抗癌 新药重组 人血管内 皮抑素注 射液研发 项目15,610.003,493.63不适用不适用4,515.88不适用不适用2019.12 [注 6]  是[注 7]
原料药(河 东)、制剂 (河西)调 整改建项 目4,600.004,600.00不适用不适用4,649.68不适用不适用2017.0750.35 [注 3]否 [注 4] 
原料药二 期项目 2,867.45不适用0.002,627.71不适用不适用2025.07 [注 8]   
药品自动 化立体仓 库项目3,679.68812.23不适用不适用874.70不适用不适用2016.11 [注 1]1,804.47 [注 5] 是[注 2]
医药营销 网络建设 项目6,900.006,900.00不适用不适用6,981.05不适用不适用2017.10不适用  
医药研发 中心项目10,600.0010,600.00不适用不适用11,100.62不适用不适用2019.12   
补充医药 业务营运 资金10,000.008,848.05不适用不适用8,890.70不适用不适用    
抗肿瘤 1 类新药 YS001 的 研发项目 3,500.00不适用187.112,540.87不适用不适用2026.12   
西洛他唑 等上市化 学仿制药 的一致性 评价项目 1,534.00不适用148.53929.89不适用不适用2026.06  是[注 9]
利奈唑胺 与沃诺拉 赞的仿制 项目 1,480.37不适用44.15624.26不适用不适用2024.07  是[注 9]
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5,602.00不适用0.005,602.00不适用不适用   [注 9]
合计 51,389.6850,237.73 379.7949,337.3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注 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进行仓库二期投 入。 注 6: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2019年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江苏吴中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投入。 注 8:公司原料药二期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扩建工业用房,二期为在厂房内建设多个生产车间。目前工业用房 完成建设并取得不动产证。2023年 3月 14日 3月 15日已召开专家评审会。2023年 4月 17日收到环评批复。根据 环评批复,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技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 2: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发生变化。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未来的 商业配送整体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 的分销和配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 商业配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8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公 司不再进行二期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 司于 2017年 4月 28日及 5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7: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医药集团于 2019年 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组人 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知;公司于 2019年 7月 5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 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 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年 7月 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 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投 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 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 12,0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 肿瘤 1类新药 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 司于 2019年 8月 23日、2019年 9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注 9:“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 奥美拉唑钠 3 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 制 2 个子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及项目进度的影响,其中拟变更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是由于 国家药监局(NMPA)公布的参比制剂已退市,公司无法获取参比制剂;拟变更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严
 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 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 5,602 万元及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1.15%。 (具 体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21年 5月 24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账户 5,602.00万元,其中“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 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3 个子研发项目涉及金额为 2,771.00 万元,“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涉及金额 为 2,831.00万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10月 17日发布了 2023年第 132号《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132号文”),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的许可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 理等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同时于 10月 24日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药监综药管(2023) 81号],对公告内容进一步予以细化。按照文件要求,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需要申请上市前 GMP符合性 检查。我公司于 2023年 12月接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GMP符合性检查,已完成整改,现处于待审核评定阶段, 因此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止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7,964,197.5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于 2015年 10月置换出了先期垫付资金 47,964,197.53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1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404号《关 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1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 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 6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 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2021年 3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1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理财产品余额为 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4年 12月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
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
算。

注 4:受市场影响,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及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注 5: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4年 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
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
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 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注 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后再投入金额。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 的项目对应的 原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 划累计投资 金额[1]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投资进度 ( % )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原料药二 期药品自动 化立体仓 库项目[注 1]2,867.45不适用0.002,627.71不适用2025.07不适用不适用
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 研发项目国家一类 生物抗癌 新药重组 人血管内 皮抑素注 射液研发 项目[注 2]3,500.00不适用187.112,540.87不适用2026.12不适用不适用
西洛他唑 等 上市 化学仿 制药的一 致 性评 价项目国家一类 生物抗癌 新药重组 人血管内 皮抑素注 射液研发 项目1,534.00不适用148.53929.89不适用2026.06不适用不适用是[注 3]
利奈唑胺 与 沃诺国家一类 生物抗癌 新药重组1,480.37不适用44.15624.26不适用2024.07不适用不适用是[注 3]
拉赞的 仿制项目人血管内 皮抑素注 射液研发 项目         
合 计 9,381.82 379.796,722.7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注 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医药集团未来的商业配送整体规模 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和配送, 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业配送年销 售收入不超过 8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公司不再进行 二期投入。根据公司三年规划及新品开发要求,公司现有原料药基地日益不能满足公司原料药业务未来发展的需 求,同时随着环保压力的日益增加,公司需要对原料药的生产能力进行提升,并新增溶媒回收车间,不断满足市 场和环保需求,提高企业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药 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 2017年 4 月 28日及 5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2: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医药集团于 2019年 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组 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知;公 司于 2019年 7月 5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 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 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 年 7月 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 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 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 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 12,0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 抗肿瘤 1类新药 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         

 见公司于 2019年 8月 23日、2019年 9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注 3:“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 奥美拉唑钠 3 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 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及项目进度的影响,其中拟变更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是由于国 家药监局(NMPA)公布的参比制剂已退市,公司无法获取参比制剂;拟变更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 严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 后,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 5,602 万元及利 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1.15%。(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 5月 24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账户 5,602.00万元,其中“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 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3 个子研发项目涉及金额为 2,771.00 万元,“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涉及金 额为 2,831.00万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10月 17日发布了 2023年第 132号《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132号文”),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的许可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 管理等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同时于 10月 24日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药监综药管 (2023)81号],对公告内容进一步予以细化。按照文件要求,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需要申请上市前 GMP 符合性检查。我公司于 2023年 12月接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GMP符合性检查,已完成整改,现处于待审核评 定阶段,因此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7177461/content.shtml, 2023年 02月 27日发文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备案公告序号为 98号,特附上相关文件以此证明。 财政部 证监会于 2020年 07月 21日发布【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自 2020年 08月 24日起,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备案制。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