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60327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 2019年 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A股 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485,492,316.7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8,923.9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 48,105.17万元,本年度使用 818.8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 2019年 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 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 2019年 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 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 2019年 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 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489.239,703.31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 818.80万元;其中,“年产 1000台压滤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35.80万元,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183.56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83.00万元,剩余合同质保金 15.63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募投项目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合计 190,290.93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 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公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4)0202841 号《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装备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5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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