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603338):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建中)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0:41:02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建中)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建中)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傅建中,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 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数控技术与装备自动化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浙江大学制造技术及装备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兼任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现场 出席 次数通讯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826002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全部参加,未有缺席。

本人认真学习和落实公司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规则,会前认真阅读材料,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报告议案情况,同时亲自参加召开的所有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研究相关议案,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参观了公司“未来工厂”,并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了解公司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本人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傅建中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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