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5栋、S09栋二层”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3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17.17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6,777,917.4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333,640.9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55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5栋、S09栋二层”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3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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