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2:21:31 中财网
原标题:翔腾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冷飞)。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薛文进和蒋建华均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战略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3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2024年度拟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融资、外汇衍生品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为 3亿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事项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审议 2024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之日止,期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银行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银行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银行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薪酬水平视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而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如与公司就薪酬或津贴签署协议的,按约定领取薪酬,未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 11万元人民币(税前),按季度发放。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董事薪酬方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高管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薪酬水平视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而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董事的,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鉴于本议案与王健利益相关,王健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的,鉴于本议案与其利益相关,张伟和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 立。 公司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057970614J)。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0113057970614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717.1722万股,于2023年6月1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755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7.1722万股,于 2023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 式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协议收购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根据股东名 册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 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第(十三)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服务)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履 行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所称的“对外担保”事项,是指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之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担保事项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的,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相关董事、股东需对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失、风险的大 小、情节的轻重决定追究前述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六)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时;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法定最低人数 5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 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 的召开日期。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 (六)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会议记录。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第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最近三年内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第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处罚或者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第一一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第一一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二一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经 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第一二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经董 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八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法定媒 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第一八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法定媒 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第二○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不超过”、“以外”、 “低于”、“高于”、“超过”不含本数。第二○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高 于”、“超过”不含本数。
因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 2位独立董事 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 2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详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致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印章刻制、管理使用及销毁,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原有的《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加强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 S05栋、S09栋二层”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S03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加强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本决议正文)

三、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六)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九)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十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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