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755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71,72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3元,共募集资金496,777,917.4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290,564.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487,352.83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2,153,711.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333,640.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翔辉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辉光电”)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翔辉光电、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2,890,435.7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531,070.38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14号)。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25,024.12万元(含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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